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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翱翔”:阆中在建工地“紫荆城”隔三差五就焚烧施工的绿色帷幕,严重污染空气,这与5A景区“阆中古城”所在地太不匹配了。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民朋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紫荆城”建筑工地渣土扬尘、污染空气等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今年4月28日,我局组织质安站监督员到现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勘察,发现该项目3#、4#楼围墙有两处焚烧外架拆除的安全立网的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质安站监督人员对现场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并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好《防治法》和《阆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并对焚烧行为按照《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质安站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简易程序处罚人民币一千元。如果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起30日内向阆中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信访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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