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前已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使用普通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普用普示范引领行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用语。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以下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2.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等;3.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4.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带头使用普通话。

  各地、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对未达到上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培训学习,限期达到规定要求,确保全省公务人员在三年内全部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新入职公务人员原则上应要求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