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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享政 记者 熊强)今天上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的自贡市汇东新区杀婴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曹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女)于2014年3月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后因身体健康原因没有做人工流产手术。2014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曹某在其租住的自贡市汇东新区学苑街“理工E家”2单元5楼14号房内产下一女婴。被告人曹某因顾及自身脸面和无力抚养,便采用捂嘴、掐脖子意图杀死该女婴。未果后,被告人曹某又用其租住屋内的水果刀多次切割该女婴的颈部才将其杀死。随即,被告人曹某将女婴尸体、胎盘及擦拭血迹的其它物品等装入一蓝色塑料口袋。同月10日上午,曹某将装有女婴尸体的塑料口袋丢弃在其租住屋楼道垃圾桶内,后被当成垃圾运往学苑街垃圾库。次日早上7时许,清理垃圾库的工人发现后报警。2014年11月14日,被告人曹某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其住处查获水果刀一把。鉴于被告人曹某在实施犯罪前,为妥善安置其所怀女婴所做的积极行为,以及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综合因素,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