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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协调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是南充市人民政府赋予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能职责。近年来,市房地产管理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 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放在民生工程的首要位置来抓,通过加强协调、督查督办、扎实推进等方式,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使全市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得到提升。
 
A 民生优先
 
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市房管局作为牵头协调部门千方百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9县(市、区)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共6万套,保障了近20余万人次住房困难家庭, 启动各类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2万户, 拆迁面积近2300万平方米, 新建和综合整治1989.68万平方米, 完成投资869亿元,建成棚改安置项目202个,约20万户棚户区居民入住新居。

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承建的白土坝600套公租房项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安置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入住,并优先解决了我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人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和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B 规划引领 全面统筹推进

近年来,根据国、省要求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长期规划, 市房地产管理局结合南充实际先后代市政府草拟了《南充市“十三五” 住房保障 发 展 规 划》、《南 充 市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南充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9县(市、区)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改造棚户区10万户,面积960万平方米, 并在去年启动了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分年度、分类别、分区县确定具体改造任务,力争全市5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万户。

2007年以来,市房地产管理局先后3次牵头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 建立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根据《南充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将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人均收入40%以下, 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到“十三五”末我市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将提高到15平方米。

通过全面开展危旧房棚户区调查摸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扎实做好了全市住房保障协调工作,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C 机制创新 激发改造活力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有效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近年来国家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国各地均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提高棚户区改造力度的机制与体制。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市房管局协调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逐步总结探索出“政府主导、居民自主、市场运作”的棚户区改造模式,有效破解了“谁来改”、“怎么改”、“钱从哪里来”等难题。

在实施过程中, 坚持政府主导,由政府统一组织制定土地收储利用和安置补偿等政策; 统一认定产权、 安置群众、 落实户籍; 统一规划建设还房及道路、管网、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坚持市场运作,按照“资源换资金”的理念,顺庆区等部门先后引入万科、 佳兆业、 蓝光集团、中南集团等品牌企业,投资实施下中坝、望天坝、南门坝、清泉坝等城市棚户区改造, 充分整合和调动政府、 市场、居民三方合力和积极性。 通过创新机制,激发了城市改造活力,大力推进了我市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进度。
 
D 把握机遇 力推货币安置

为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国家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市房地产管理局配合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鼓励拆迁群众自主选购商品房,有效地消化了存量商品住房。

一是多渠道选择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存量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以政府组织棚户区群众自主购买、货币化补偿,或者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采购的方式回购商品房房源作为安置房,将棚改货币化安置常态化。二是合理确定货币补偿比例。根据本地商品房均价,合理制定货币还房补偿标准, 并实时调整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提升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货币化安置标准按照周边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与各项补偿、补助、奖励全部折算成货币,确保选择货币安置的棚改居民买得起房;对明确的补偿标准、搬迁方式、奖励与补助标准、购房契税政策等,向棚改居民进行宣传,鼓励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通过政府收储、集体议价、公开竞价收储商品房及搭建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等方式, 多渠道筹集现房,扩大棚改居民选择购买的范围,促进货币化安置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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