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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记者从攀枝花市政府办获悉,该市日前出台《关于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起,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危旧房居民补偿标准提高,被征收的住宅将按照每平方米拆赔比约为1:1.5的比例补贴。

  通知要求,房屋价值补偿为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搬迁补偿为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每个产权户1200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为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东区炳草岗片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16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其它片区按东区炳草岗片区的高限价格下降2-5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

  此外,攀枝花还给予政策性补贴及签约搬迁奖励。危旧房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货币补贴;被征收人选择在被征收房屋所在辖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由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购房补贴,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房屋征收部门对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给予提前签约奖、提前搬迁奖等。(记者 秦勇)

   【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