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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一条《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的国宝面目全非》的帖子在网上引发关注。帖子中提到的长城,位于辽宁省绥中县永安堡乡小河口村,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偏居野外、鲜有人迹而保有原始风貌,被誉为“中国最美野长城”。如今,经过一番修缮后,“最美野长城”的野性风貌已被硬化路面所取代。

  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修缮经过国家文物局审批,采用的是“专家制定的唯一方案”,“是目前看来最适合的保护方式”,同时也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长城专家董耀会对此感到惋惜,他告诉南都记者,这种破坏性的修复是不可逆的,还原不了了。

  回应:确实修得不好看

  目前,小河口长城中一段一两公里的城墙与地面被抹平,原本残缺起伏的墙垛与青砖地面被平坦的硬化路面所取代。不少网友点评:“修缮比破坏还可怕,完全看不出长城的样子,变成了一堵蜿蜒的‘白灰墙’”。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长城专家董耀会告诉南都记者,早在小河口长城修缮完成时,他就开始关注,业内人士对此有很多批评,认为“非常荒唐”。他同时惋惜,再也恢复不了了。

  针对质疑,辽宁省文物局局长丁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道,照片中的这段长城,在修缮之前破损严重,墙体只剩下半截,地面青砖碎裂,沙土裸露,如果再不进行修缮保护,存在发生危险和仅剩的墙体损坏消失的问题。

  为此,文物部门制定了一个抢修方案,在破损严重的部分上面盖上保护层。用沙土把破损的空隙填上,再加一层“帽子”固定,并不完全是用砂浆和水泥来抹平。

  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修缮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批,目的是为了抢修保护,方案的设计、批复、工程监理和验收每一步都合理合法,并坚称修缮采用的是“专家制定的唯一方案”,“是目前看来最适合的保护方式”,同时也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

  法规:修复不应改变原状

  南都记者查看国家文物局的官网了解到,此段长城所涉及的抢险维修工程技术方案于2012年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国家文物局鉴于该段明长城遗存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病害和水患问题,为避免文物本体进一步损毁、消失,经专家审核评估后批复同意所报方案,提出补充长城墙体顶部、相关台体顶部防渗、排水专项设计等要求,并责成辽宁省文物局指导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核准实施。该项工程于2013年开始实施,2014年完成。

  自国务院2006年颁布《长城保护条例》之后,对于维护长城、开发旅游景区有了严格规定。根据规定,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对于修缮长城的具体规定,《长城保护条例》条例中第二十三条也有明确要求:“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长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2014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长城保护维修指导意见》中,对长城维修工程的立项、勘测设计、工程技术措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文物局网站今年4月公布的《关于长城绥中锥子山段1号- 3号烽火台段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和8月30日在官网上发布的《关于绥中锥子山长城小河口段1号- 3号烽火台段修缮工程的意见》都明确要求,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国家文物局:决不护短

  针对媒体和社会关注的长城保护维修施工问题,国家文物局专门抽调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长城项目组业务骨干共30人,组成“京津冀”、“陕蒙宁”、“甘青新”、“晋鲁豫”、“黑吉辽”5个督察组,自9月20日起,开展为期9天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集中督察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长城保护工作。

  国家文物局长城项目组的张依萌告诉南都记者,绥中县明长城修缮项目也被列为专项督察重点内容,由6人组成的“黑吉辽”督察组目前正在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的原则,对该项目落实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情况、工程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并将及时公布调查评估结论,10月将进入汇总通报阶段。

  国家文物局22日于官网发文明确表示:“如该工程存在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等 问 题,一经查实,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纵容;如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专家:建议制定修缮标准

  张依萌告诉南都记者,破坏长城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为,一方面需要文物部门重视长城的修缮和保护工作,同时让更多的人了解长城,知道长城的价值和保护长城的意义。

  董耀会则表示,辽宁绥中野长城修缮的手续合规,但结果却破坏了文物风貌。这其中的原因在于目前全国长城修缮并无统一、可操作的标准,破坏长城的行为目前只能发现一起举报一起。他建议国家赶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修缮规范和标准,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董耀会表示,修缮长城是公共事务。长城不仅仅是文物,不应该只是文物系统的事情。如果能尽快完善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修缮长城的行为才能有所遵循。文物系统应该把长城修缮的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比如这段长城修缮设计单位、参与论证的专家,负责施工和监理的单位,以及最后验收的结果,明确各个环节承担的责任。总之,既要有制度可以依循,还要把执行的信息向社会公布,这样长城保护修缮工作才能做好。

  追问

  修缮工程是否可逆?

  “最美野长城”遭砂浆抹平,董耀会对南都记者表示,由于文物古迹修缮工程具有不可逆性,稍有不慎便很难恢复。因而,绝大部分长城修缮工程坚持最小干预的抢险加固原则,以确保原貌原状。

  国家文物局长城项目组成员张依萌则认为,具体情况要等督察组实地考察后才能确定,如果有问题的话,肯定会要求整改,停止破坏或恢复原貌。但如果用了错误的方法,把野长城修缮得太结实了,去掉新材料就会损害本体。在损害文物本体的前提下进行修缮,这种“破坏性修复”应该是不可逆的。

  保护长城难处在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属地管理”原则,长城由其所在的404个县文物部门分段管理。张依萌告诉南都记者,长城沿线的基层文物局或者文物管理所常面临人力不足的问题。“好的能有八九个编制,不好的也就一两个人。长城一般修在险地,交通困难,环境恶劣,每个月能巡查一次就很不错了。”

  虽然《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基层文物部门可以从长城沿线的居民中聘请长城保护员进行日常看护,目前全国共有3000多名与当地政府签订聘任书的长城保护员,但相较于2万多公里、2万多点段的长城而言,这些人并不算多,素质也参差不齐,而且总体上年龄偏大,基本是五六十岁。由他们定期或不定期翻山越岭来保护长城,不但吃力,而且后继乏人。

  此外,保护长城的资金也是一大问题。文物保护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根据规定,中央财政的钱只能用来修长城,而日常维护的经费则由地方财政承担。可是地方财政应该出多少钱给长城呢?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日常维护没钱,也就只能等着塌了修。

  在张依萌看来,保护长城的难处还在于监管。长城横跨大半个中国,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由一个机构一种标准进行统一管理是不现实的。此外很多地区用长城作为行政区区界。这样一来,长城资源的归属就成了问题,划界准的地区还可以用中线为界,两个县各管一半。但有些偏僻地区,早先划界不准的,长城在两县之间犬牙交错,归属就成了难题。

  本版采写:见习记者 李玲 实习生 张雅婷   南方都市报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