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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河水猛涨,有着多年捕鱼经验的吴茂财(化名)不禁手痒痒,在禁渔期间违法电鱼。昨(23)日,记者从高坪区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获悉,接到群众举报后,该所民警赶到现场依法制止了吴茂财的违法行为后,依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惩处。

小孩举报 河边有人电鱼

5月17日晚上21时许,白塔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一个稚嫩的声音打进的报警电话称,他正和爷爷在清溪路散步,结果发现小河里有一个人正划着木板电鱼,因为之前老师和爷爷都给他讲过, 每年的禁渔期不能在河里捕鱼,所以,他看到之后,就和爷爷商量了,决定打“110”报警,希望警察叔叔能快点把坏人捉住。

接到举报后,民警一边对小朋友予以表扬,一边快速赶到了小朋友举报的清溪河边。

在强光电筒的亮光下, 民警很快就锁定了河中的一名男子, 并且看见这位男子正划着一条用旧门板改装的小木船在河里转悠。突然,该男子拿出手上的电棒放入水中, 一股股电流在光线阴暗的河中央发出蓝色的弧光。民警当即喊话, 要求捕鱼男子上岸接受调查。

鱼儿放生 捕捞工具被没收

经过民警调查了解到, 原来该男子名叫吴茂财,眼见日前的大雨,让平日水量不多的清溪河水猛涨, 有多年捕鱼经验的他不禁手痒痒。为了获取更多的野生鱼,吴茂财乘天黑之际, 携带自制的简易木船和电瓶、 电子捕鱼器等进入清溪河里偷偷从事电捕鱼活动。

半个多小时,吴茂财捕获大小鱼儿50余尾, 被电晕的鱼儿中绝大多数正处在繁殖期的嘉陵江流域野生鱼类。 在民警的责令和群众的指责声中, 吴茂财只得将到手的鱼儿重新放回河中。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吴茂财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其非法捕捞工具已被依法收缴。

白塔派出所民警袁志忠提醒,《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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