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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消息:去年农历新年期间发生的旺角暴动案,五名被告杨子轩、罗浩彦、陈绍钧、孙君和及连润发各自否认一项暴动罪,今在区域法院进行结案陈词。控方首度提出,法庭可考虑若陈绍钧及孙君和暴动罪不成立,则考虑非法集结罪是否成立。代表孙的大状陈伟彦反驳,控方在结案陈词才交代非法集结可作为交替控罪,在程序上极不公义,是暗算辩方的做法。

《星岛日报》报道,陈大状又表示,控方只有警察公共关系科公众联络组的警长陈栢勤指控孙君和扔石头,然而陈警长的证供完全不可信和不可靠,他相隔一条街和一条马路观察孙,但中间还有几排警员,质疑陈警长根本不能清楚见到孙就是扔石头的人。

代表第三被告陈绍钧的代表大律师石永泰表示,陈没有扔砖,亦没有参与非法集结演变成的暴动。石指参与定义并非单单在现场,而是有共同目的,因此被告在场不代表他参与。而被告当日带同拍摄器材,控方更借用被告所拍摄的片段作另一单暴动案的证据,可见被告正正是一名旁观者,并无参与暴动。代表第五被告连润发的大律师郭憬宪将于明早进行结案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