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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好干部标准。(人民网 12月5日)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好干部是我们党的事业继承者和传承者。党的事业需要好干部,人民群众期待好干部,干部自身也希望成为好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赋予了好干部新的时代内涵,也是每名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

 如何将我们的好干部选出来,成为新时期推进我们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右路助手,选人用人方式方法尤为重要。中组部修订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标准和监督等一些列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坚决违规使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在选拔干部程序上,《守则》要求,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在讨论决定干部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定,并强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好政策落实是关键。为让《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真正落地生根,中组部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时,要把贯彻执行《守则》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了用制度规范行为,让制度树立起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保持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知人,方能善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是选出好干部的前提和基础。把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我们党的事业就会朝气蓬勃、生生不息,只有选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发有为、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

作者:何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