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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立”重“质”,我省以地方立法推动法治良序——

  观潮

  这两天,苍溪县文昌镇宝寨村村支书宋富修正和同事一道,挨家挨户指导村里52户贫困户的猕猴桃秋管工作。

  “扶贫任务很重。好在省里出台了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加上省、市、县陆续出台的实施办法,让我们的扶贫工作有了行动指南,不用摸着石头过河了。”8月25日,这位正在地里忙活的基层干部告诉记者。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14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动省委依法治省决策部署,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善于“立”,着眼“质”。一年多来,我省的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立法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与改革同频共振,展现出“立良法、行善治”的清晰脉络。

  对症下药,立“为民”“管用”之法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时代。

  条例承载着多年期盼。

  时间回溯到两年前。在2013年底,全省还有625万贫困人口。那时,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无论是建立专项、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还是精准识别、资金投入、项目确定等,主要还是靠行政手段来推动。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四川如何打赢新一轮扶贫攻坚战?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和解决问题,尤为迫切。

  调研、起草、论证,网上“晾晒”、反复修改审议……立法过程中,立法团队还深入乡村,零距离听取贫困户的意见和建议。今年4月1日,条例高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立法形式保证了扶贫开发人员、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

  立足四川、着眼全局、对症下药,“管用”之法相继诞生——《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我省政府投资审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修改《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促进政府简政放权;

  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立法规范“川电”、“川酒”、“川盐”,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对农民工张鹏和他的工友来说,如今外出打工,心里更踏实了。随着《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去年修订并实施,法律援助范围从6项扩大到10项,劳务纠纷被纳入其中。“如果再遇到欠薪或工伤,讨说法就有底气了。”张鹏说。

  正视民生诉求,关切群众所盼,“为民”之法应运而生——

  高票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分重点班”等一系列教育新政获得各方“点赞”;《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界定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有力推进了新型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件件法案,暖了民心。

  借用“外脑”,立“科学”“民主”之法

  政府的非税收入是否“颗粒归仓”?今年7月1日,《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加强了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的规范征收管理。

  条例的背后,是一场关于“钱”的博弈。

  事关政府“钱袋子”和多部门利益,专业性又极强,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次大规模的论证会,就条例二审中涉及到的立项、征收、票据管理等问题进行论证,参与者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部门代表等常规人士外,还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新筹建的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省人大代表、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主任阳运逵是其中之一。“论证进行了很长时间,分歧最终得到了较好解决。”阳运逵说,“各方人士的广泛参与,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

  借用“外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探索不止于此。

  为增强立法工作的上下联动,省人大常委会首批确定5个市州为法制工作联系点;

  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签署《法制国情四川调研合作框架协议》,省人大常委会前沿立法课题研究高起点迈进;

  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等6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组建的我省首批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承担起地方立法项目预评估、立法后评估、法规草案起草等相关工作,基地成立后的“第一单”,就是受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对2013年底以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9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清理工作;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工作建议;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健全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

  多策并举,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帮市州创条件,立“真管用”的地方法

  专题培训、外省调研、扩充法制工作联系点……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所忙碌的,常常都围绕着一个主题——加快推进我省设区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

  今年初全国人代会上,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成为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伴随而来的,是我省“啥时落地”的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我省涉及此项改革任务的20个市州,立法能力建设、人员配备参差不齐。“《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州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等情况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备案,这要求各市州和省人大常委会都要做好准备工作。”田万国说。

  如何确保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接得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真管用”?田万国透露,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起草了实施方案,正就相关问题与有关方面协调。”

  就在一周前,自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刚完成了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和立法需求调研的报告,“我市立法工作处于准备启动阶段,通过此次调研,已初步梳理出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但要作为纳入未来五年立法规划的内容,还需立法机构建立后进一步开展调研和研讨。”该市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表示。

  而地方政府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政府对地方事务的管理,也要从以前主要依靠“红头文件”向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转变,这对政府及公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深入研究立法需求,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才能适应新形势,切实解决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刘佳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