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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岩)日前,省财政厅联合四部门发布通知,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向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信贷风险补偿。

  通知明确,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通过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金融机构向本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负责审核贷款损失并按约定予以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

  该政策惠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并需具备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5%等条件。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