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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以下简称《措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措施》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覆盖以及渣土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措施》实施后,之前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同时废止。与之前的15条标准相比,《措施》明确提出,施工项目需明确扬尘防治负责人,需安装视频系统实时监控施工扬尘。

  《措施》第一条即提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措施》第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措施》增加了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加严了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措施。《措施》第十六条要求,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措施》还重申了多条禁止性规定,如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现场搅拌;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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