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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上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因诈骗900万元,这名80后女老板一审获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左右,被告人李某找到被害人祝某,谎称她有三个朋友要转让位于市中区通江镇道座庙村五组一块土地的30%股份给自己,希望祝某借900万元用来收购土地项目股权,并答应买下来过后,分一半股份给祝某。

  随后,祝某先后共计支付了900万元给李某用于购买土地项目股权。被告人李某收到被害人祝某交付的900万元款项后,陆续将款项用于支付人寿保险、借给他人使用、归还个人贷款、欠款及个人刷卡消费、生活开支等,根本就没有购买土地股权这回事。

  不久之后,祝某在和朋友聊天的时候得知了事情的真相,要求李某退还被骗的款项。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李某陆续退还了祝某被骗款项共计390万元。2012年4月22日,祝某向乐山警方报案。两天后,李某二次退赔140万元,其余骗取款项至今未退赔。

  法院同时查明,在2012年6月下旬,李某以自己担任法人的乐山市巨能矿业公司购买煤炭现款现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为由,骗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2000万元,这个行为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鉴于李某在贷款期内全部解付到期票据,未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所以只对她单处罚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被告人李某未退赔的违法所得36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祝某。杨雅惠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顾爱刚(图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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