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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6年8月中旬,正值酷暑高温时节,五通桥区消委会接到家住竹根镇涌江路的75岁退休职工黄大爷投诉,称2015年8月在某电器商场花3700元购买的某知名品牌电冰箱,在使用中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先后共修理了4次,现再次出现冰箱冷藏室不制冷问题,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五通桥区消委会当即予以受理。经调查发现,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黄大爷购买的该台冰箱确实已在厂家指定维修部有过几次修理。之前每次遇有问题,商家和维修部也都及时给予答复和修理,但维修部未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修理记录。商家因没有书面维修记录而无法与生产厂家办理退货追偿手续,因此,对黄大爷提出的退货请求不能同意,但对黄大爷所说的修理过多次这一情况,商家和维修部予以承认。最终,在消委会的主持下,经多次协商,商家同意为黄大爷办理退货,并全额退回3700元购货款。这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例评析】消费者黄大爷在五通桥区某商场购买某品牌冰箱,按约定支付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应根据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三包”责任,即包修、包换、包退,且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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