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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微博)通报称,但随着扶贫政策实施和扶贫资金的密集投放,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的犯罪也呈易发多发态势。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15人。(腾讯网 4月7日)

  随着扶贫攻坚战略的全面打响,全国各地掀起一股扶贫帮困、脱贫的活动高潮,由于大量的扶贫资金的投入,在一些地方“蝇贪”、“蚁贪”问题突出、窝串案突出、贪污渎职问题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人员雁过拔毛、无利不贪、抱团腐败,严重影响了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危害之大,可想而知。

  “蚁穴失察必崩大堤,小惠不拒必成巨贪”。腐败的产生既有个人物欲膨胀的推动,又有金钱、权力的诱惑,既与个人素质不高、自控能力差有关,也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权力机制不完善、权力失去控制相联。特别是个别基层干部,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把扶贫资金私吞怀中,让扶贫工作很难实施,很难推动国家战略的实现,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马克思曾言“如果有50%的利润可以挺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可以践踏法律、如果有200%的利润可以无顾生命”。要保障扶贫资金能够惠及于民,就要对各项资金的用途、使用、受益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严禁自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利侵吞集体财物的行为发生。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要彻底遏制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腐败的苗头掀起,要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与自我教育,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出“重拳、施重典”,才能筑起拒腐防变的万里长城。

 

 

作者:何康